信息发布

  您当前位置: 首页  >  信息发布  >  规章制度

关于天津市测绘院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

文章来源: 天津事测绘院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2-09-28      发布人: 综合办      【字体:  
情况反馈的管理规定 各党支部、各部门(中心、处、室)    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,保障干部管理工作有效运转,就测绘院干部外出请销假人员情况反馈做如下规定: 一、外出请销假管理规定    1、院中层干部出访、出差、休假超过两天,需提前两天填写《请销假报告单》(附件1),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,并上报院领导审批,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津或休假,(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外出需提前五天通知院综合办,院综合办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)。上班后实行销假制度,回院上班两天内到综合办公室进行销假,经综合办公室确认销假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。未经请假和销假的,财务处不予报销,并按有关劳动纪规定执行。 2、各党支部、各部门(中心、处、室)副处级以上赴国(境)外因公交流访问的,出访结束后,按市外办有关规定将护照上缴。因私出国(境)的,按规定程序报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回国后,按照市委组织部、市建交工委和市规划局关于因私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,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综合办统一保管。3、外出考察执行《天津市测绘院院外出考察管理规定》,参加学术会议执行《天津市测绘院院外出开会管理规定》。 二、院重要会议参会人员情况反馈管理规定 凡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,各部门、各设计所(院)、各公司必须按会议要求组织落实。按要求填写《参加会议人员反馈单》(附件2)并及时反馈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人员,需在《参各党支部、各部门(中心、处、室) 加会议人员反馈单》(附件2)注明请假事由,报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生效;未经批准,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无故不参会记入会议出席情况统计表,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依据。不可自行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。 附件:1、请销假报告单           2、参加会议人员反馈单 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请销假报告单 请假人 部    门 职  务 联系电话 外出期间主持工作人员 外出地点 请假时间   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至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(共   天) 请 假 事 由 请假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月    日 分管院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 签   字 销   假 本人签字: 销假日期:     年    月    日 综合办公室确认: 附件2 参加会议人员反馈单 党支部(部门): 姓  名 职  务 能否参会 如不能参会注明请假事由 院领导批示 注 意 事 项  1、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,各各党支部、各部门(中心、处、室)必须按会议要求组织落实。不可自行安排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参加会议。2、此回执单与书面请假单于  月  日  一同反馈至综合办公室,联系电话:23954013。 党支部书记(部门负责人)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 主题词:行政事务  管理规定    (共印35份) 抄送: 天津市测绘员院综合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2012年7月12日印发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触碰右侧展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