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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测绘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

文章来源: 天津事测绘院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2-09-28      发布人: 综合办      【字体: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津市测绘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职工集体宿舍的规范管理,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、舒适的生活、休息环境,保障我院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,特制定职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。 1 、住宿对象为应届或工作调动来我院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职工。且来我院前的户籍为外地户口。办理住宿手续时须交住宿押金500元。员工应按宿舍管理部门安排房间及床号入住,不得随意调换。若员工需搬出宿舍,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。如无欠费和损坏财物,由管理部门归还押金。 2、院服务中心对员工集体宿舍的基本设施和人员调配等管理负责。职工确实需要入住院集体宿舍的经本人申请,院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。职工要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、监督和调配。 3、宿舍各房间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由各房间居住人员共同负责。并推荐一名同志为宿舍负责人。住宿人员要注意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,垃圾应自觉放入垃圾箱内,严禁乱扔、乱倒垃圾、随地吐痰等行为。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划、乱贴乱挂。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检查,对卫生及安全检查优秀的宿舍进行表扬。对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不合格的,将在院内进行公示。 4、要爱护公共财物,自觉养成节约水、电,随手关灯的好习惯。对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,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。对日光灯、水龙头、门锁、床、柜、桌、椅、电器等物品人为损坏的由责任者给予赔偿,损坏的物品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赔偿由本宿舍人员集体分摊。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未征得服务中心的同意,不允许搬出本宿舍,或转借他人。 5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化学物品、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,宿舍内不准饲养家禽、畜等宠物。进出宿舍的物品,宿舍负责人、服务中心有权检查。对态度恶劣拒不服从检查者在院内通报批评。 6、要自觉保持宿舍内的安静,自觉维护宿舍的生活秩序。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违法乱纪活动。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,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宿舍内争吵,严禁赌博、酗酒、高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各种娱乐活动。处理好邻里关系,避免发生纠纷。 7、自觉增强防火、安全意识。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,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,不准使用电炉等不安全的电器设备。 8、职工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,严格禁止留宿外来人员,如有留宿情况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。 9、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。在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,个人的柜子、箱子应锁好,防止财物被盗。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门窗,避免发生失窃事故,如发生类似事故,其责任应由本人负责,在未征得其他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动用他人的物品。 10 、凡居住集体宿舍的人员其物业费、供暖费、水、电等各项费用由所住人员平均分摊,应按时缴纳。如发现有欠费现象,将通知财务处从其工资内扣除。         本规定由院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12月16日 天津市测绘院服务中心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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